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
温馨提示:符合备注中4种情况之一且需持有有效证明才能到教务处签署缓考意见。
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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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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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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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 考 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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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 考 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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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学 秘 书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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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 系 领 导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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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务 处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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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管理操作确认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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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下列四种情况可以缓考,但必须在考试前持有效证明办理缓考手续。
(1)学生本人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,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。
(2)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的,必须持有病危通知单或死亡通知单或家里的电报、传真。
(3)参加校级以上大型活动,必须持有有效活动证明或有效活动通知。
(4)研究生复试,到就业单位面试,或到就业单位的必要的实习,必须持有复试证明或用人单位的证明。
2、此表由学生到各院系教务科领取,内容填写不全不予办理。
3、此表一式三份(教务处学籍科、院系教务科、学生本人各一份)。